本网讯( 姜华 卢静 记者 杨棕贤)案情简介:2017年1月的一天,被害人代某某好心收留张某借住在自己租赁的房屋内,没想到这位“朋友”却趁他睡觉欲盗窃其支付宝里的钱,发现没钱后,又用代某某的支付宝账户从“蚂蚁借呗”和“来分期”申请了3300元贷款,张某修改了代某某的支付宝密码,最终将3300元转入了张某的支付宝账户内。
裁判结果:经过审理名山法院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最终判决: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典型意义:“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移动支付的盛行,为广大群众带来众多便利与快捷的同时,隐患也随之潜伏,稍有不慎就会导致个人信息及财产受到威胁和损失。这起案例提醒了我们广大市民,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手机,开机密码不要用生日、手机号等。在使用第三方平台支付、转账时等可采用指纹、验证图片等相对复杂的密码验证,避免使用过于简单的数字密码或动态口令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