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程睿 王海波)两名男子邀请好友到歌城包间唱歌,一人酒后与他人言语不和拳头相向,一人劝架无果一气之下怒砸歌城。这是2014年12月5日晚发生在蓬安县金光大道歌城的一起打砸案。目前,该案已侦察终结,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寻衅滋事,已由蓬安县公安局移送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了解,2014年12月5日21时,绰号“满天星”罗强和“超大炮”郑爽约请好友张林等人在金光大道歌城君子兰包间唱歌,不久潘虎也应约前往该包间唱歌。几巡酒后,潘虎与“满天星”罗强等人言语不和,没说几句竟遭来拳头(致其鼻部受伤,后经鉴定为轻伤二级),郑爽见状后上前阻止,却无人听劝。
郑爽觉得众人不给他面子,一气之下趁着酒劲遂即将包间内的液晶电视机、无线话筒、点歌器、茶几等砸毁后离开,罗强等人停止殴打也跟着离开包间,在歌城一楼大厅内再次发飙将装修墙面和广告牌砸坏,后经鉴定损失价格为人民币2435元。
同日,被害人向蓬安警方报案,经过立案侦查,蓬安县公安局于12月7日和13日分别将犯罪嫌疑人罗强和郑爽抓获归案。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查,郑爽并非初次犯案,曾先后两次因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第六十五天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
近日,犯罪嫌疑人罗强和郑爽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蓬安警方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