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简介
2010年被告人黄娇经人介绍与蓬溪县回水乡金竹林村的刘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12年9月1日生育儿子刘俊浩。 2013年9月27日中午,被告人黄娇一人在家带儿子睡觉时,因为刘某不带气回云南老家看望父母,就产生了捂死儿子来报复刘某的想法,于是用手掌捂住正在睡觉的刘俊浩的口鼻,并不顾其挣扎,一直捂到刘俊浩不动了才将手放开。因后悔和害怕,又对刘俊浩进行人工呼吸并叫回其婆婆陈某芳,将刘俊浩送村上的医生以及回水乡卫生院抢救,但刘俊浩已无生命体征。2013年9月28日,被告人黄娇到蓬溪县公安局明月派出所自首。经遂宁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刘俊浩系被捂压口鼻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二、案例过程
本案中,如何认定黄娇杀人的性质是关键点。该案经蓬溪县人民检察院以黄娇犯故意杀人罪起诉至蓬溪县人民法院后,法院经过不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客观真实,取证程序合法,被告人的供述与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辨认笔录以及相关证人证言的内容一致,这些证据中未出现明显矛盾或者存疑的内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应作为本案证据使用。被告人黄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娇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但被告人黄娇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到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三、案例结果
蓬溪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十七条第一、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犯罪人黄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四、案例点评
虎毒尚且不食子,一个17岁的未成年母亲亲手将自己的儿子活活闷死,这实在是一个惨绝人寰的人伦悲剧。
17岁正值青春期的尾巴,尚是一个青涩的年纪,拥有特殊的烦恼与悸动,被人形象地比喻为人生中的雨季。在对异性的渴望与对情感的渴求中,如果没有一个温暖而明确的向导,很容易迷失成长的方向。近年来,未成年人因为各种问题得不到合理疏解,一时冲动就自寻短见甚至戕害他人生命的事例并不鲜见。面对接连发生的悲剧,我们这些心智成熟的成年人在心痛之余,更应深刻反思其背后的复杂原因。
在中国现行的教育结构中,由于社会及家庭生命教育及情感教育的缺失,造成未成年人不能正确认识生命、欣赏生命、珍重生命、珍惜生命,导致他们对自己生命的轻视和对他人生命的漠视与残忍。未婚同居、生子的17岁母亲黄娇,一个人在异乡,语言环境的不适应,感情需求的不满足,最终导致了她悲剧的发生。
无知者无畏,要让未成年人敬畏自己及他人的生命,首先应该通过生命情感教育让他们懂得生命的价值与意义。为人父母,也不能视子女的生命如草芥,随意生杀予夺。生命与情感教育是一个渐进的潜移默化的过程,理应从幼儿抓起,并融入法制教育中,而这显然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努力,其中任何一方都不可或缺。(王诗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