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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内,90后准妈妈死亡背后
时间:2018-05-10 18:12:58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巴法宣)2017年3月10日,对于家住巴中市巴州区的孙某、杨某夫妇来说,是一个让他们悲痛、永远难忘的日子。就在这天,他们唯一的、年仅21岁的女儿小阳(化名)被发现死在一间出租屋内,更让人痛心疾首的是,与小阳一同死亡的还有她腹中已有七个月大的胎儿。90后孕妇离奇死亡,父母一纸诉状,男友、房东、天然气公司全部站在被告席,究竟谁该为这场悲剧买单? 
 
【案件背景】
2016年4、5月被告李某(小阳生前男友)租用位于巴州区某街道一间房屋居住,二原告孙某、杨某夫妇之女小阳与李某同居生活。该套房为被告房东文萍所有,面积为109平方米,原设计3室两厅,尔后房东文萍将内部隔成5个单间对外出租,另在卧室挨着卫生间的内墙上安装了一个“百年红”牌燃气热水器,并自行迁移燃气管道接通天然气供承租人李某使用。
 
【基本案情】
2017年3月10日上午,被告李某外出借钱准备下午带怀有7个月身孕的女友小阳产检。李某外出后先到其朋友王某家打博彩游戏,下午又到蓝湾国际一朋友家打博彩游戏,下午5点李某给小阳打电话没有接,5点半给小阳发红包没有收,晚上6点又到王某家吃晚饭,吃完饭后在王某家玩到晚上9点才回家,打开房门便发现小阳裸体躺在租房内的床上已经死亡,并发现厕所内有洗浴的痕迹。2017年3月10日,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刑侦大队的《现场勘验笔录》中记载:阳台东墙上安装有一台“百年红”牌燃气热水器,热水器顶端有圆形排气孔。从现场图片看,该燃气热水器未安装排气烟道。
经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委托,2017年5月21日,重庆法医验伤所作出重法(2017)临鉴3字第12775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小阳符合一氧化碳中毒引起的急性呼吸衰竭死亡。2017年6月20日,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作出巴州公不立字(2017)1号《不予立案通知书》:“我局经审查认为:无犯罪事实发生,不予立案”。2017年8月19日,经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刑侦大队工作人员检测:李某租住房为一室一卫,排气口无排气烟道,燃气热水器完好,打燃燃气热水器用希玛牌4合1气体检测仪对该热水器排气口进行检测,检测一氧化碳浓度为16%。根据以上证据,足以认定:小阳系洗浴使用燃气热水器时因一氧化碳中毒引起的急性呼吸衰竭死亡。
【法院审理】
本案经巴州区人民法院、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综合查明的事实,法院认为:
◆房东文萍作为涉案房屋的出租人和管理人,对出租屋燃气热水器的规范安全安装并确保正常运行具有高度注意义务,文萍违规改造房屋出租,未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擅自将燃气热水器安装在室内,且案发时经公安局机关勘验无排气管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是导致受害人小阳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的直接原因,文萍存在重大过错,酌定为40%为宜。
◆李某作为房屋的承租人,又与小阳之间存在恋爱和同居关系,在小阳长期没回应的情况下,仍未引起重视,疏于履行对孕妇小阳的特殊照顾义务,其虽对小阳的死不存在主观上的过错,但其疏于对租赁房屋的安全检查和要求出租人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存在间接过错,应当承担责任,酌定为30%为宜。
◆小阳在花样年华之际逝去,令人惋惜和同情,但其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具备一定生活常识和经验,理应对使用天然气可能产生的危险有所认知和预见性,但其未及时察觉和排除危险,酿成悲剧发生,自身亦存在一定的过错,酌定为30%为宜。
 
小编提醒:
一氧化碳是一种无色、无臭、无刺激性的气体,极易与人体内血红蛋白结合,导致血红蛋白丧失携氧的能力和作用。人体吸入15分钟以上就有生命危险,往往等人感觉到不适时,身体可能已经无法动弹,从而酿成悲剧。因此,洗澡前一定要检查一下热水器、烟筒是否合格,点燃后是否有漏烟现象;特别是遇到阴雨天时,注意保持室内通风,时刻保持安全意识,才能避免此类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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