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兵)西充男子利用好朋友想为自己弟弟办理取保候审的机会,诈骗好友27500元钱。近日,西充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
苏某与彭某某是一对好兄弟,他们两人一起在成都打工,还一起在某治安大队共过事。让彭某某想不到的是就是这个“好兄弟”却诈骗了自己的钱。原来彭某某的弟弟因盗窃被西充县公安局抓获,彭某某想找人办理取保候审。被告人苏某想到自己的爷爷生病、过生日需要用钱,遂产生骗取彭钱钱的钱财念头。苏某向彭某某谎称自己可以帮忙办理取保候审,以给盗窃案件被害人赔偿及跑关系需要钱为由,分四次共骗取被害人彭某某27500元人民币。苏某收到钱后,用于自己的家庭开支,并没有用于给彭某某的弟弟帮忙办理取保候审。
案发后被告人苏某的家人向被害人彭某某退还27500元,彭某某对苏某表示谅解,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据了解,西充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现金人民币27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苏冰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苏某积极退还被害人赃款并取得其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