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何秋月)近日,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庭长董华路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省内法院系统仅12人获此荣誉。
董华路庭长从1987年8月参加工作以来,不断加强政治思想和审判业务学习,廉洁务实,成绩突出。曾分别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优秀书记员、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近30年来,由董庭长办理的案子超过1500件,无一错案;在任民一庭庭长期间,中院部门工作和指导全市民事审判工作董庭长两头兼顾,既依法办案,又注意平衡当事人利益。敢于办理重大、疑难、涉稳等敏感性案件,民事审判案件数、案件管理、案件质效均位列单位前茅,2014年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四川省法院系统先进个人。现今,董华路庭长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荣誉实至名归,同时也是遂宁法院系统的集体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