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光学)3月8日,仪陇法院作为全国六家基层法院之一,在全国法院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交流座谈会上作经验交流,获得与会人员充分肯定。
近年来,仪陇法院结合县情、院情,经过充分论证、分析研判、不断实践,创设出“三三制”执行案款综合管理模式,有效加强内部风险控制,筑牢司法廉洁防线。
模式一:制定三个“文件”,实现制度管理
先后制定《委托司法鉴定、财产拍卖的工作规则》、《涉案标的款、物管理办法》和《涉案标的款兑付办法》等三个关于执行案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对执行案款的收取、兑付、管理等作出详尽规定,切实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
模式二:落实三个“专用”,避免体外循环。
首先,该院设立专用账户,包括一个执行案款专用账户和一个拍卖保证金专用账户,从而保证案款和拍卖保证金专户管理。
其次,由专人负责,在财务部门和执行部门各设立一名执行案款专管员。
最后,设置专用台账,在财务部门设立“涉案标的款收支台账”,按照资金收支时间先后管理,在执行局设立“涉案标的款收支台账”,按照每个案件案款收支情况分类管理。
模式三:狠抓三个“严格”,堵住腐败漏洞。
该院严格审批程序,在案款兑付环节,需要承办人、执行案款管理员、执行局负责人、分管执行工作的院领导层层审批。
严格监督检查,每月纪检组会同财务部门、执行部门对账,并在每月收支情况表上共同签字确认;每月审监庭对执行归档卷宗进行评查(重点评查卷内票据是否完备,收支金额是否一致);每季度纪检组随机回访10件已结案件当事人,并对上述检查情况定期通报,对发现的违纪违法情形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此外,该院还严格财经纪律,严禁执行人员直接接触现金,需从案款中扣收执行费的,由财务部门直接划入非税收入专户;印鉴和票据分开管理,防止财务人员虚开票据、冒领案款;严禁开具现金支票,一律开具转账支票(防范代理人尤其是代理律师冒领);若执行申请人为单位或部门,则将案款转入申请人基本账户,以防其偷逃税款或体外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