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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法院在全国法院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交流座谈会上作经验交流
时间:2016-03-10 11:32:48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王光学)3月8日,仪陇法院作为全国六家基层法院之一,在全国法院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交流座谈会上作经验交流,获得与会人员充分肯定。
近年来,仪陇法院结合县情、院情,经过充分论证、分析研判、不断实践,创设出“三三制”执行案款综合管理模式,有效加强内部风险控制,筑牢司法廉洁防线。
模式一:制定三个“文件”,实现制度管理
先后制定《委托司法鉴定、财产拍卖的工作规则》、《涉案标的款、物管理办法》和《涉案标的款兑付办法》等三个关于执行案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对执行案款的收取、兑付、管理等作出详尽规定,切实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
模式二:落实三个“专用”,避免体外循环。
首先,该院设立专用账户,包括一个执行案款专用账户和一个拍卖保证金专用账户,从而保证案款和拍卖保证金专户管理。
其次,由专人负责,在财务部门和执行部门各设立一名执行案款专管员。
最后,设置专用台账,在财务部门设立“涉案标的款收支台账”,按照资金收支时间先后管理,在执行局设立“涉案标的款收支台账”,按照每个案件案款收支情况分类管理。
模式三:狠抓三个“严格”,堵住腐败漏洞。
该院严格审批程序,在案款兑付环节,需要承办人、执行案款管理员、执行局负责人、分管执行工作的院领导层层审批。
严格监督检查,每月纪检组会同财务部门、执行部门对账,并在每月收支情况表上共同签字确认;每月审监庭对执行归档卷宗进行评查(重点评查卷内票据是否完备,收支金额是否一致);每季度纪检组随机回访10件已结案件当事人,并对上述检查情况定期通报,对发现的违纪违法情形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此外,该院还严格财经纪律,严禁执行人员直接接触现金,需从案款中扣收执行费的,由财务部门直接划入非税收入专户;印鉴和票据分开管理,防止财务人员虚开票据、冒领案款;严禁开具现金支票,一律开具转账支票(防范代理人尤其是代理律师冒领);若执行申请人为单位或部门,则将案款转入申请人基本账户,以防其偷逃税款或体外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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