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魏川力)南充市顺庆区法院重视在执行工作中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近日,在执行了一起九旬老人向其子女索要赡养费的案件中,不但为其索回了赡养费,还开车护送其回家。
家住南充某村的陈某是一位92岁的老人,有女儿三人。老人由于年龄大,生活无法自理。然而,三位女儿与老人就如何照顾他的生活问题却无法达成一致,使老人的生活与赡养问题无法得到解决,老人于是于2014年4月向南充市顺庆区法院起诉三位女儿,要求其支付赡养费。法院经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因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据此判令三女儿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100元。
然而,法院判决之后,老人的女儿们却仍旧常常拖欠赡养费,老人又于2015年12月向顺庆区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桂芳彪受理此案后,遂即着手执行工作,分别找到了老人的几位女儿,向其释法析理,阐明厉害关系,使其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以及可能面临法律后果,终于在近日同意支付拖欠的赡养费。桂法官在拿到款项后,遂即通知老人到法院领款,并亲自交在了老人的手上。但是,此时天色渐晚,老人的家还远在农村,于是桂芳彪法官与同事陈彦法官一起开车两个小时,将其护送回了家。老人感激拉着法官的手说:“谢谢你们,法官真是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