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张勤)“曾某,我们是蓬安县法院执行局的,请你快点开门……”3月17日凌晨5点,蓬安县法院执行干警接到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后,立即出动,在蹲守了两个多小时后,终于发现了被执行人曾某的身影,遂敲开了他家的大门。
据了解,曾某是蓬安县金溪镇某村的村支书,2012年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拖欠申请执行人费某某残疾赔偿金等费用23906元;2015年因买卖合同纠纷,拖欠申请执行人石某某材料款33000元。法院判决后,曾某都以没钱为由而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执行干警也多次赶赴他的住处,但每次都扑了空。
3月16日晚十点半,申请执行人石某某发现曾某回到了位于蓬安县城的住房,马上给打电话告知该院执行干警。执行干警接到线索后,立即将此事向执行局长汇报,执行局长迅速安排部署,组织人员组成执行小组,对曾某实施拘传,促使其履行还款义务。
曾某被带回蓬安法院执行局后,经过一番紧张的谈话工作,终于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在当天下午下班时,到法院交付了三万元钱,并将其妻子名下的车质押在法院,然后用车作担保,一周内将剩余的钱交完;若一周内没交完余款,就将车辆处理,用处理车辆的钱还款。
今年以来,蓬安县人民法院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利用早晨的“黄金时间”,多次开展“凌晨行动”,共执行47次,出警158人次,现场拘传被执行人3人,拘留1人,执行到位108万余元,努力保障当事人利益实现最大化,案由既包括民间借贷纠纷、离婚纠纷,也包括劳动争议纠纷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