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四川法治研究网! 投稿QQ:747362402 写作交流群:251300042 商务合作:028-85273695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一线传真 | 社会与法 | 最新法规 | 领导访谈 | 理论调研 | 公安 | 法院 | 检察 | 教育 | 卫生 | 国土
最新资讯 | 大案要案 | 案例评析 | 深度追踪 | 专题展示 | 司法 | 监狱 | 交警 | 税务 | 水电 | 乡镇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院
 
大英法院对首例虚假诉讼进行公开宣判
时间:2016-03-31 15:24:42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林思怡)3月25日下午,大英县人民法院蓬莱法庭对大英县首例虚假诉讼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对原告刘某某、被告李某某恶意串通,伪造重要证据,虚构债权债务的行为,各处以罚款500元人民币。
2016年1月12日,原告刘某某向法院起诉,称被告邓某某及李某某于2006年10月至2012年12月期间先后3次以做生意为由向其借款共计21600元,并出具借条3张。因二被告拒不偿还,特诉请法院判决二被告偿还借款及利息。
被告邓某某当庭抗辩对3笔债务不知情,并表示近期和被告李某某正在闹离婚。被告的陈述让法官感觉到了案情可能另有曲折,于是重点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了审查甄别。经审理查明,二被告系夫妻,被告之一李某某系原告刘某某养孙女。3张借条均系2015年11月14日由原告刘某某口述借款时间及金额、被告李某某请人代书,被告李某某一人签名,借款时间均为倒签。
庭审后,被告李某某认识到自身错误,并向法院出具保证书,希望从轻处罚。鉴于案情特殊,办案法官立即向分管院长汇报了相关情况,院领导对该案件高度重视。经审委会研究决定,原告刘某某与被告李某某恶意串通,伪造虚假借条,虚构债权债务,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其行为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妨碍了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对其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制裁,故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蓬莱法庭庭长彭蓉表示,法院是一个严肃公正的地方,对于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强法治宣传,强化群众法治观念,同时进一步增强对虚假诉讼的防范意识,提高甄别能力,竭力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四川法治研究网:版权所有
投稿QQ:747362402 写作交流群:251300042 商务合作:028-85273695
部分转载于网络,信息作为参考。本站不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