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网讯(实习记者郭建坤 )蓬溪县红江镇红江村的肖某,在侄儿结婚之际,为方便大家饮水,于2014年5月4日组织其姐夫冉某、肖某的父亲及其两个侄儿在共同饮用的水井中清理泥土,肖某在井下掏泥土,其余人在井上帮忙。不料,在装满泥土的塑料桶拉出井口时,绳子突然断裂,塑料桶落下砸到肖某的后颈部。后经四川中益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肖某的伤残等级为1级伤残,现卧床在家、无法行动。肖某用去大笔医疗费后,为了后续治疗,通过代理人想起诉其姐夫冉某赔付各种费用。
蓬溪法院天福法庭了解到此情况后,为方便当事人,便决定上门立案。马上驱车前往红江镇红江村10社肖某的家中,仔细听取了肖某的诉求以及冉某的陈述。考虑到此案双方均系亲戚且是共同帮忙时受的伤,同时肖某受伤后,几乎全是冉某跑前跑后并垫付医疗费,为了化解矛盾,便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并申请蓬溪法院予以司法确认。
上门立案,达成协议,化解矛盾,一气呵成。践行司法为民,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