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张梅)2016年3月31日上午,恩阳区法院在渔溪法庭对一起因丈夫对妻子实施家暴引发的故意伤害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并联同区妇联工作人员向50余位旁听群众现场发放了《反家暴法》相关宣传册50余份。
涉事被告人龚某某与妻子冯某感情不好,一直分居,2015年8月2晚上10时左右,为了缓和夫妻关系,龚某某来到江某某的卧室,但双方发生争执,龚某某一气之下用美工刀将冯某某的面部划了几刀,又将其左脚跟脚筋划断,经巴中市公安局鉴定冯某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庭审中被告人龚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十分悔恨自己的行为,法官当庭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而被告人冯某某也当庭表示原谅龚某某的行为,自愿放弃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请求法院从轻判处。恩阳法院遂作出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判决。
宣判后,法官在发放宣传资料的同时边向旁听群众宣讲,《反家暴法》对家庭暴力实施“零容忍,每一个家庭暴力的施暴者都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将充分保障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让司法成为妇女儿童维权的有力武器,成为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的重要法制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