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张名利)南江法院今年以来,采取四项举措,切实规范对外委托鉴定工作。
规范“立案程序”。专人负责对外委托鉴定案件的立案审查、立案登记,委托鉴定事项明确具体,鉴定所需材料经过质证证实,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并督办落实;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向原移送部门出具暂缓受理或不予受理函,并释明具体理由。
规范“机构选择”。遵循“先协商,后随机”原则,制定机构选择通知书,评估、拍卖案件直接移送上级部门摇号随机选择;所有案件引入纪检监察人员监督进行,规范确定机构备选范围,落实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回避制度。
规范“委托手续”。制作规范的委托书,载明相关委托事项和要求;对于重新鉴定的案件,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事由、原鉴定报告和鉴定材料等一并移送受托机构,交接时做好相关签收手续。
规范“协调机制”。对于鉴定事项,及时协调鉴定人与承办法官就鉴定事项做好确认工作;对于补充鉴定材料,确定补充材料清单和补充期限,进行材料认证;对于鉴定报告,查看鉴定报告结论是否明确,与委托事项是否相符,及时送达至承办法官手中,针对法官不明事项并及时沟通鉴定人做出相应释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