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温玉霞 何秋月)全省法院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召开后,4月6日,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党组(第8次)扩大会议,专题传达学习了海萍院长和刘鸣组长在全省法院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会上,研究制定了遂宁中院党组、分管院领导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对贯彻会议精神提出如下贯彻意见。一是强化学习宣传。通过党组会专题学习、组织全体干警集中学习,将海萍院长、刘鸣组长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到每位干警,并充分理解和领会精神实质。二是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及时印发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制定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追究办法、修订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用工作纪实手册如实记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并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纪检监察要切实按照“八个落实到位”的要求履行好监督责任。三是抓实抓好纪律作风建设。以全市法院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整治活动及省法院“作风规范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切实推进纪律作风建设。要坚持以上率下,加强教育管理,防止作风问题反弹。要坚持纪律作风督察巡查常态化,制定好年度督察计划,整合全市纪检监察力量,开展好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及日常检查。四是规范制约权力运行。修订中院《“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遂宁中院党组会、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严格落实“两个规定”,绝不允许发生司法干预的问题,要落实留痕规定,做好过问记录。五是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绝不能有线索不查,查而不报。准确把握“五种处置方式”和“四种形态”。六是主动适应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认真学习领会司法体制改革相关精神,纪检监察及政治部门要不断提高思想认识,为支持配合纪检监察改革做好充分准备。完善廉政监察员制度,充分发挥廉政监察员一线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