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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法院审结首例客运车辆超载入刑案
时间:2016-04-14 17:02:49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赵转英)近日,通江法院对被告人张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对被告人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通江法院宣判的首例客运车辆超载入刑案。
2015年12月18日,被告人张某某持C1E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号牌为川YM3638,核定载人数为8人的非营运长安车,在通江县龙凤场乡量洪路搭载乘客22人。14时30分许,当该车行驶至量洪路1社路段时,驶出道路左侧侧翻。经通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张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近年来造成群死群伤的交通事故多与车辆超载有关,车辆严重超载行驶一方面容易导致行车不稳,引发事故,另一方面客车严重超载意味着有大量乘客没有独立的座位,一旦事故发生,乘客将因缺乏保护而遭受更严重的伤害。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进行了修改,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和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相关驾驶人或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将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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