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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区法院调研分析公招公录工作中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时间:2016-04-25 10:29:52  来源:本网原创

 

近年来,公招公录已逐步成为法院人员更替的主要方式,以恩阳区法院为例,2013年建院以来,已开展公招公录2次,招录人员11名。尽管公招公录有着其他进入渠道无可比拟的优势,比如说公平、公正、公开,但也有一些问题是其他进入渠道所不存在的。
一、存在问题
一是招录周期过长。从申报计划到笔试、面试、政审以及最后的出文,基本需要一年的时间,大多时候无法通过公招公录的方式解决最急需的问题。
二是专业人才招录相对较难。从目前情况来看,文秘、网管、档案、新闻宣传是各级法院乃至各政府部门都较为紧缺的人才,而此类人员在选择报考单位时,受自身发展、上升渠道等因素的影响,更加愿意选择行政单位,而不愿意到法院受到法官身份、职务职级等方面的限制。
三是招录方式较为单一。无论是法官助理还是当前紧缺的各类专业人员,都是统一采取行测加申论的考试模式,对人员专业水平,仅在资格审查环节进行了形式上的审查,并没有进行实质测试,导致有的人员虽具备报考资格而不具备专业岗位的需求。
四是追责机制流于形式。近年来,时常有一些考生在政审后选择放弃,或出文后不到单位报道,放弃入职机会,造成单位编制的浪费。以恩阳法院为例,三年来,1人出文后不到单位报到,1人在试用期内申请辞职,一个编制需要三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招录到人员,造成编制的极大浪费,而对于此类人员,无论是惩诫力度,还是惩诫制度的执行上都极为不力。
二、对策建议
一是针对招录周期的问题。建议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协调组织部门,以委托招录的形式,委托法院系统开展相关程序性工作,减少申报、政审等环节程序,缩减招录周期。同时,各级法院用好用活编制,对已明确离岗待退的人员,或即将退休但编制又无法赶上此轮公录的情况,将编制提前纳入公招公录计划。
二是针对专业人员难招录的问题。建议由省法院协调省级主管部门明确由各级地方政府采取外包、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处理,而法院将有限的中央政法编制全部用于法官、法官助理上,既可解决专业人员难招的问题,也可解决法院案多人少的难题。
三是针对招录方式的问题。建议增加专业技能测试,由省级主管部门委托市级招录单位开展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分数应与面试所占比例相当。
四是加大惩诫力度。将编制资源浪费的情况在全省法院范围内进行一次专项清理,报组织部门,明确惩诫措施,加大惩诫力度,加大宣传力度,并建立不诚信考生信息库,确保惩诫机制落到实处。(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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