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丽)为规范和强化通江法院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全面落实,近日,通江法院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了《通江县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院、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免去职务和党纪政纪处分等方式追究其应负的责任,倒逼“两个责任”落实,着力构建责任清晰、权责对等、追究严肃的责任落实体系。
《办法》共四章二十七条,清楚细化党组、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清单,规定了30种对应的责任追究情形,包括集体责任追究情形、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追究情形、分管领导责任追究情形、各内设机构负责人责任追究情形和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及各内设机构廉政监察员责任追究情形。受到责任追究的有关材料归入其个人廉政档案。
“从这个《办法》中来看,还真不能把党风廉政建设看成“务虚”的东西。板子打下来,你不得不接,不履职就要追责这是硬的。”正在研读《追究实施办法》的立案庭庭长陈碧珍感悟到。
院长陈贵平表示:“法院是业务性极强的部门,在干警中很容易形成重抓审判业务工作,轻党风廉政建设的误区;认为业务工作是“硬指标”,党风廉政建设是“软任务”。因此,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对落实“两个责任”会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按照《办法》的规定,通江法院将加大督察力度,及时检查责任落实情况,对责任落实不力的部门或人员按照《办法》进行严肃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