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利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也为人民法院制裁家庭暴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4月25日上午,一位满脸淤青的女性来到射洪法院立案庭,哭诉着自己长期遭受丈夫家庭暴力,其精神和生活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保护自身人身安全。这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射洪法院受理的首例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
立案庭立即启动诉讼绿色通道,第一时间立案,第一时间移送承办庭。民一庭承办法官张扬第一时间审查材料,并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了各项流程。4月26日上午,承办法官在第二审判庭当庭向被申请人张某宣读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跟踪、骚扰、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法官严肃告知张某:“如果违反上述禁令,将根据反家暴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的思想教育,被申请人表示将依法理性处理家庭矛盾,保证遵守人民法院裁定,绝不违反禁令。射洪法院从受理案件到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还不到二十四小时,充分发挥了诉讼绿色通道的功能,及时高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当事人和群众的一致好评。(胥学奎 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