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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顺庆区法院宣判全市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
时间:2016-05-05 11:14:51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魏川力)近日,一包工头因拒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被南充市顺庆区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刑罚。该案是南充宣判的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
2014年10月,家住南充的李天春从他人手里转承包了顺庆区下中坝明宇广场2、3号楼钢筋施工工程,并组织百余名工人进行施工。2016年1月13日,当工程结算时,李天春却以工程亏损为由,拒不接受转包人向其支付的745000元工程尾款,造成不能按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其后,顺庆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发出了期限整改指令书,责令其接受工程款并发放给民工工资,但李天春却拒不按相关要求支付,引起农民工们的不满。因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对其予以了刑事拘留,后被顺庆区检察院诉至法院。
顺庆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天春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745000元,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予以刑罚处罚。据此,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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