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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对症下良药 四年纠纷终化解
时间:2016-05-26 11:02:27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雍建伟)近日,大英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圆满解决了一起长达四年的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法庭握手言和。
2012年9月,年仅5岁的廖某某在幼儿园上课期间摔断右上肢,后经过多次治疗好转出院,出院后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因与幼儿园对于赔偿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廖某某的法定代理人于2013年9月10日第一次向大英法院提起诉讼。第一次起诉时由于幼儿园对鉴定结论不认可,申请重新鉴定,原告因上学原因无法配合鉴定,于是申请撤诉。后原告又于2015年12月28日第二次提起诉讼,考虑到纠纷发生时间长、双方积怨大,承办法官积极着手制定化解方案。承办人通过翻阅以前的卷宗发现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廖某某伤残等级的定级问题,为了减少双方诉累、及早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就原告伤残等级一事组织双方协商。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的解释,以及向专业鉴定机构咨询具体鉴定事宜,双方最终同意按照九级伤残进行赔偿。此案中,由于法官找到了案件的破解切入点,对症下药,引导双方当事人在伤残等级赔付问题上进行协商处理,促使双方在庭外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并一同到法院申请撤回起诉,一起长达四年的案件就此了结。
承办法官表示,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是一种特殊的侵权纠纷,尤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在的教育机构,在发生意外事故时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为了避免或减少此类纠纷,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除了要充分尽到自己的责任外,教育机构也可以以购买保险的方式转移自己的风险。一旦纠纷发生,家长要理性,选择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纠纷,这样才能有利于纠纷的解决和社会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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