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廖建英)“法官,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我替我女儿谢谢你们!”近日,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为残疾人宋某成功执行到了4800元扶养费。申请执行人宋某的父亲从执行法官手上接过扶养费时满脸热泪,激动不已。
申请执行人宋某与被执行人郭某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94年结婚,婚后生育了两个孩子。2004年宋某患精神分裂症,系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壹级,后跟随其父母生活,郭某一直对其未尽扶养义务。因父母年老多病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2014年3月宋某向广安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郭某每月给付扶养费。广安区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郭某从2014年7月起每月给付宋某扶养费200元。
判决生效后,郭某没有履行扶养义务,2015年1月宋某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郭某给付2014年7月至12月的扶养费共计12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查询被执行人郭某的财产,但一无所获。为了能及时维护宋某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又马不停蹄地赶往郭某的住所地广安区花桥镇,从郭某的父亲那儿了解到,郭某一直在外面打工,不知道具体的地址。因郭某无可供执行财产,目前又下落不明,法院依法终结了本案的执行程序。
近日,申请人宋某的父亲给法官打来电话,反映郭某已经回到家了。听到这个消息后,执行法官立即驱车赶往花桥镇。见到被执行人郭某后,执行法官责令其履行义务,但郭某声称自己没钱,没财产。鉴于被执行人郭某不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决定对其司法拘留。看到法官动真格后,郭某态度立即软化,主动支付了从2014年7月至2016年6月的扶养费。至此,该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圆满执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