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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家庭暴力 护航妇女权益
南部县人民法院发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时间:2016-06-03 12:30:39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黄子洁)近日,南部县人民法院当庭裁定,发出了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对遭受丈夫暴力侵害的妇女周某实施人身安全保护。这是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南部县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的首例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
该案申请人周某称,其与被申请人杜某系夫妻关系。丈夫杜某脾气暴躁,常因家庭琐事与发生纠纷,甚至大打出手,致使周某多次受伤。2016年5月10日晚,杜某再次动手殴打周某,导致周某头部、手臂、腿部多处受伤,被送往南部县大桥中心卫生院治疗。无奈之下,周某于5月19日向南部法院大桥人民法庭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南部法审查认定,被申请人杜某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申请人周某的正常生活,甚至还存在对申请人造成更严重伤害的现实危险性。周某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该院法官在庭审时对杜某进行了训诫,并当庭做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一、禁止杜某对周某使用家庭暴力;二、禁止杜某骚扰、威胁周某。该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杜某在法官的耐心批评劝说下内疚不已,表示将严格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痛改前非,并真诚恳求妻子原谅。随后,办案法官还向当事人双方居住地所在派出所、村委会发出通知并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他们协助监督杜某履行“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杜某若在限定期间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南部县人民法院发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为维护、保障全县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打响了振聋发聩的“第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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