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廖建英)近日,在外地逃避法院执行一年多的被执行人冯某,主动将欠款15万元汇入了申请人张某的账户。对于被执行人前后判若两人的做法,广安市广安区法院执行法官并不觉得意外,这一切都来源于“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2014年,冯某因做生意缺少资金,便向张某借款42万元,双方约定了利息。2015年,张某因急需用钱,多次要求冯某偿还借款,但冯某均以无钱为由拒绝偿还张某的借款。张某无奈,向广安区法院起诉。广安区法院组织双方调解,张某与冯某达成协议:冯某向张某返还借款本金42万元及支付利息。调解生效后,冯某依旧拒绝履行,张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运用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冯某的财产。得知冯某在银行有存款,执行法官庚即扣划了冯某存款32万余元。对于余下的欠款,冯某仍以无钱为由拒绝偿还并离开了广安。面对冯某不讲诚信的行为,执行法官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信用惩戒。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后,冯某仍无动于衷,觉得法院不能奈何他。最近冯某买机票被拒,被告知是因为在法院还欠着钱时,冯某一下子慌了,立即将欠款及利息共计15万元汇入了张某的账户。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法院创新执行方式、加强信用惩戒的执行措施,是对付“老赖 ”强有力的武器。今后该院将继续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促使失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