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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法院三次调解圆满化解17年积怨
时间:2016-06-17 16:27:02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梁鹏 杨杰)近日,南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三次调解圆满化解17年前一起名誉损害赔偿纠纷,申请人张某等与被执行人王某某握手言欢并为法院执行局赠送了锦旗。
申请人张某等与被执行人王某某系邻里关系,两家人时有矛盾,互有成见,1999年农历正月初四,张某等一行30人在王某某房后坟地祭祖,由于王某某家高音喇叭音量特别大,张某便去王某某家叫其妻子降低音量,王某某妻子不理,双方发生了争吵。祭祀结束后,张某一行便回到家中,王某某便在自家高音喇叭上高声宣扬:“请街道居民和对面八村村民注意,张某某(申请人父亲)养了两个土匪,一个叫***(张某),一个叫……,今天晚上来抢我家VCD”,并将该内容连续在高音喇叭播放了三次。正月初五,王某某还向派出所报案,经辖区派出所调查,认为张某等抢劫事实不成立,未在继续追查。王某某在高音喇叭宣传后,附近多个乡镇的群众对此事展开了热议,致使张某一家人名誉受损。为洗清不白之冤,张某等三人便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王某某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某立即停止侵害,通过电视差转站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原告名誉,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160元。
法院判决后,王某某一直未按照判决内容履行义务,经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王某某履行了义务款2000元,但王某始终未进行赔礼道歉。之后王某某常年在外,拒不履行剩下义务。
2015年9月9日,张某等三人向法院递交了恢复执行申请,要求王某某履行完赔偿义务并进行公开赔礼道歉。
案件承办人梁鹏在接手该案后,先后组织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在法院执行局进行了两次调解,王某某始终称其已经履行完各项赔偿义务,并进行了赔礼道歉,张某等则按照判决内容要求王某某履行完各项义务,不愿做出任何让步,加之王某某建房挖垮张某祖父坟墓等新矛盾致使两次调解均无果。
2016年5月4日,南江法院执行局局长杨波、案件承办人梁鹏再次深入到双方当事人所在乡镇,邀请了该乡乡长、法律顾问,组织双方当事人在乡政府会议室进行了第三次调解。调解过程中,案件承办人一方面从法律的角度讲法理,要求王某某积极履行义务,另一方面,从情理的角度希望张某等作出一定让步,接受王某某在调解过程中的道歉。同时,希望双方当事人要注重邻里感情,不斤斤计较,互谅互帮互助。通过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接受承办人提出的调解方案,王某某当场兑现了未履行完的赔偿义务,并在调解结束后向张某等三人道歉。案件的成功调解,长达17年的积怨也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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