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廖建英)近日,申请人张某从广安市广安区法院执行法官手上接过1400元执行款时,还是有点不敢相信。
事情得追溯到1997年,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宋某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广安区法院判决宋某支付张某货款464元。该案申请执行后,执行法官查明宋某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遂依法裁定该案终结执行。
19年来,尽管执行庭的法官换了一批又一批,但是大家对积案的清理一刻也没有停止,执行法官一直关注着被执行人宋某的动向及财产状况,不定期地查询宋某的银行存款信息。
近日,执行法官再次通过“点对点”查控系统查询宋某的银行存款,惊喜出现了,宋某在广安某银行有一笔存款。事不宜迟,执行法官立即将宋某所欠货款及利息等费用共计1400元扣划至我院标的款账户。当执行法官通知申请人张某到法院领款时,张某喜出望外:“法官,对这笔钱我原本都不抱什么希望了,现在你们把货款和利息都帮我执行到了,太感谢了。”张某的话给执行法官带来更大的鼓舞:宋某逃债十九载,但法律终究为张某主持了公道,伸张了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