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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法院 重申警车使用十三条禁令
时间:2016-07-14 18:20:46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邓洪 雍建伟7月12日,射洪县人民法院召集办公室及各有车部门驾驶员、负责人召开警车保障会议,党组书记、院长范芹主持会议,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赵勇,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邓洪参加会议。
会上,办公室副主任范志国通报了最近法院系统在警车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指出院车辆保障过程中个别驾驶员存在超速、服务意识较差、驾驶过程中接打手机、未按时停放法院机关指定车位又不报告等问题。
党组书记、院长范芹强调,警车驾驶事关人民法院形象,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正常顺利开展,此前射洪法院警车保障工作总体是好的,实现全面安全驾驶来之不易,是各位同志共同努力的结果。但是,近期警车使用过程中都不同程度暴露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指出、不整改,就要小事拖大,大事拖炸。为此,重申警车(包括民用车)使用的十三条禁令:一是严禁酒后驾驶;二是严禁无证驾驶;三是严禁车辆带病驾驶;四是严禁超速驾驶;五是严禁违规使用警灯、警报器,开霸王车;六是严禁公车私用;七是严禁驾车时接打手机;八是严禁外出办案不按规定停放车辆;九是严禁脏车行驶;十是严禁节假日违规使用警车;十一是严禁未经领导或车辆管理人安排,私自用车;十二是严禁保障审判执行工作中服务意识差;十三是严禁其他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和本院警车管理规定的行为。
会议还通报了公车改革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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