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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顺庆区法院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书面警示监察制度
时间:2016-08-12 16:13:59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顺法宣)为健全反腐倡廉的廉政预警和实时监督纠正机制,强化法院内部监督,增强纪检监察实效。近日,南充市顺庆区法院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书面警示监察暂行办法》。
明确监察范围。暂行办法明确适用范围为对全院可能出现和正在演化中的违纪违法苗头性问题进行监督和警示。并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因当事人和人民群众有举报组织认为有必要告诫防范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民主测评满意率较低的、当事人反映办案作风方面问题较多的法官等具体监察情形予以了规定。
规范警示方式。暂行办法规定书面警示监察通过发送书面《监察意见书》、《监察整改通知书》的方式进行。根据违纪违法苗头性问题情节轻重分别发送,前者用以警示提醒监察对象应注意的事项或问题,提出纪律要求,避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后者适用于诫勉监察对象存在的问题,责令其纠正错误行为,防止其错误蔓延发展。
注重监督实效。暂行办法要求监察对象书面签收警示文书,并要求监察对象在收到《监察意见书》后,应在一周内就警示提醒事项或问题作出说明;收到《监察整改通知书》后,应在一周内对错误行为作出书面检查,并在指定期限内彻底纠正错误行为。通过必须落实和回复的方式增强监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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