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唐守东)“才申请执行三天就帮我们要回了拖欠近两年的劳务工资,真是太感激你们了”,数完执行款后的王某国、孙某滨紧紧握着执行干警的手,脸上充满了无限的感激。8月21日下午16时,巴中市恩阳区法院执行局发生了如此感人的一幕。
2013年上半年,王某国、孙某滨跟着包工头张某干工程,约定工资200元一天,但工程顺利完工后,张某承诺的劳务费并未如期支付,无奈之下,王某国、孙某滨二人将其起诉至巴中市恩阳区法院。2015年6月8日,恩阳区法院判决张某给付二人劳务费共计38万余元,待判决生效后,被告张某迟迟未履行支付义务。而后,二人向恩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干警多方打探,得知被执行人在成都一工地做工程后,我院立即奔赴成都执行,并于当晚10时许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并告知来意。通过执行干警反复宣传法律和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后果和风险后,被执行人最终多方筹措部分现金当即履行,并对下余部分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分期履行的和解执行协议。此时已是深夜2点,大家早已感觉饥肠辘辘,但是心里是轻松喜悦的,农民工的血汗钱有了保障,也对被执行人起到了震慑作用。
近年来,恩阳区法院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的角度,启动了应急预案,开辟了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提前介入,急农民工之所急,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