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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检查驾车危害公共安全 “黑车”驾驶员获刑12年
时间:2016-08-31 17:38:55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顺法宣)近日,南充市顺庆区法院宣判一起危害公共安全案件,被告人涂某因逃避“黑车检查”,开车撞人并逃逸致人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阆中男子涂某,自1998年拿到驾照后就一直在外地开车,近一年在成都、阆中之间非法营运——俗称跑“黑车”。2015年12月10日11许,涂某在南充火车站拉到4名乘客,议定70元每人的价格后,驾驶一现代轿车准备回成都。南充市联合执法高坪区运管部门工作人员怀疑涂某从事非法营运,在南充市嘉陵区火花路红绿灯口对涂某进行了拦截,运管人员和现场执勤交警责令涂某下车接受检查。涂某为了逃避处罚,拒绝接受检查,便撞开运管局执法车,调头逆向在非机动车道上快速行驶。经非机动车道行驶至滨江大道与南门北街红绿灯口的时候,涂某想左转进入南门北街,因车速过快将一辆从嘉陵区开往顺庆区方向的摩托车撞倒,致摩托车上一男一女倒在地上。涂某随即将车开到到距事发现场100多米的南门北街路边停下,并打了110报警。12月14日,摩托车主肖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摩托车乘客陈某经鉴定为轻伤。
顺庆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涂某为逃避行政处罚,驾车强行撞开执法车辆,逆向在非机动车道行驶,这一系列行为危及到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而且造成了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伤害后果,涂某对驾车逃跑造成一死一伤结果的发生持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涂某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涂某案发后主动报警,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可从轻处罚,遂于2016年8月16日判处被告人涂某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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