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唐守东)近日,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母某华拒不报告财产的行为,依法对其做出拘留15日、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这是该院首次对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实施的司法拘留。
2016年4月,原告刘某远与被告母某华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恩阳区法院。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经法院主持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母某华在2016年5月1日前偿还原告刘某远63万元欠款的义务。调解书生效后,被告母某华未按调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刘某远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母某华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要求其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但母某华向法院隐瞒其在调解书生效后转移了100余万元现金的事实,致使案件不能顺利执行。据此,恩阳区法院对其拒不报告财产的行为,依法做出拘留15日并处10万元罚款的决定。
“人民法院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特别是企图以虚报财产、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等行为逃避执行的老赖,唯有出重拳,才能对其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恩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巩敏表示,下一步将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