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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法院“三个机制”助力诉非衔接
时间:2016-09-12 11:25:16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南法宣)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作用,及时化解民事纠纷,南部县法院结合当前实际,建立健全“三个机制”助力诉非衔接,实现多元化化解机制整体联动取得实效。
深化委派和委托调解、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除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案件,其他民事案件均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邀请相关人员或组织协助调解,并由专人跟踪,调解主任监督限期落实。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则用书面形式记载调解过程中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并签字确认。通过委派和委托调解、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实现了调撤案件大量增长,上半年调解、撤诉案件千余件,占总结案数的三成。
完善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依法确认经行政机关、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协议,全力支持非诉调解工作。其中,该院南隆法庭以设在县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巡回审判法庭为依托,与交警大队、保险公司共同成立了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上半年调解并司法确认案件逾100件,得到了县委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十分明显。
建立巡回审判示范指导机制。明确规定11个基层法庭定期到诉非衔接站、点开展巡回接待、巡回立案、巡回审判等活动,要求巡回审判案件比例不得低于50%,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简单民事纠纷,引导当事人提交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对现场受理的案件,就地开庭审理和调解,不定期选取在当地影响较大、有普遍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通知邻近的人民调解员参加观摩,并邀请附近群众旁听,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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