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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纳“黑名单” 限乘无奈交案款
时间:2016-09-23 10:53:32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杨丽君 雍建伟)借款不还,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规定的义务,一旦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将寸步难行。近日,被大英县人民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单”的肖某,在购买机票被拒绝后,便主动将案款打入法院账户,偿还了所欠债务。
被执行人肖某下欠文某装饰材料款9684元,因肖某一再拖延,文某遂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肖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文某支付下欠装饰材料款人民币9684元及利息。由于肖某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给付义务,文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多次联系肖某,肖某均以其在外务工,不便回家、无力履行为借口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大英法院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被执行人肖某拒不执行判决为由,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并告知其失信行为将对出行、贷款、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产生不利影响。但肖某仍然置若罔闻,未履行判决所规定的义务。
由于工作需要,肖某乘坐动车及飞机出差是家常便饭。最近,肖某要乘坐飞机外出谈生意,在当地机票代购点购买机票时遇阻,这时他才意识到失信的严重性,便主动将所欠的全部款项打入法院账户。“黑名单”限乘措施促进了本案的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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