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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起纠纷 法官调解化矛盾
时间:2016-10-11 13:11:17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何佳 雍建伟“李庭长,帮我们解决了这样一个大问题,真的是太感谢你了!”近日,蓬溪县人民法院文井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租房合同纠纷后当事人对法庭李斌庭长激动地表示感谢的话语。
外地来文井镇做生意的李某某与本地人王某就租用王某的文井镇文峰商场门面两间和二楼整体达成协议:租期5年,从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6年11月1日止;每年租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整,逐年给付房租,从第二年起每年提前一个月付款,5年内不变;李某某对房屋进行装修并支付相关费用,租期满后或停租,乙方不得损坏固定装饰,所有固定装饰属房主王某。到了今年6月,承租方李某某在外地经营生意,准备停租在文井的房屋,其在与房东王某商量时双方因租房合同的违约金和现房间内的组合货柜否属于固定装饰发生纠纷,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来到法庭请求调解。
法庭工作人员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诉,到现场调查取证,并组织调解。首先,工作人员向双方解释固定装饰是指那些固定在房屋墙体的物品,而承租方的货柜是柜子与柜子之间固定,并未固定于墙体,因此承租人李某某是有权搬走的。其次,双方当日约定租期为5年,而今承租人停租,应当支付合同违约金,经过协商,最终,承租人李某某答应支付出租人王某违约金3000元,在兑现承诺后,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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