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四川法治研究网! 投稿QQ:747362402 写作交流群:251300042 商务合作:028-85273695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一线传真 | 社会与法 | 最新法规 | 领导访谈 | 理论调研 | 公安 | 法院 | 检察 | 教育 | 卫生 | 国土
最新资讯 | 大案要案 | 案例评析 | 深度追踪 | 专题展示 | 司法 | 监狱 | 交警 | 税务 | 水电 | 乡镇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院
 
老人寻女求赡养  法庭调解化纠纷
时间:2016-11-11 10:39:00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佘朝礼 陈泓燕近日,巴州区法院曾口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赡养纠纷,年逾花甲的父亲称其独生女儿未履行赡养义务,故一纸诉状将女儿告到法庭。
现年66岁的原告岳万林系南江县东榆镇人,初到法庭时,老人因双耳失聪,导致法官与其沟通异常困难。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耐心询问,方才得知老人的独生女儿结婚后一直在巴州区曾口镇居住,老人一人居住在南江老家,但老人既不知女儿家电话,也不知其具体住址,致使法庭立案和送达一时陷入困境。
曾口人民法庭法官在办案中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详细梳理案件线索,主动与曾口派出所联系,按照老人提供的女儿的出生日期和名字,查到了其女儿的户籍信息,又通过女儿居住地的村委会了解到具体住址。办案法官迅即赶到曾口镇佛龙村其女儿家,并邀请当地村委会共同做调解工作。原告女儿得知父亲将自己告上法庭,大呼冤枉,表示自己已全力照顾父亲,情绪十分激动。承办法官在了解情况后,即采取“亲情调解法”、“说古喻今调解法”等方法,对被告及其婆家家人反复做思想工作,并从法律和情理上释法说理。同时也指出被告未对其独自留在南江的父亲妥善安置的不当之处,建议双方采取既符结合实际、又方便双方生活的赡养方式,不仅要从金钱上对老人接济,更要从情感上给予关怀。通过反复的劝说后,被告表示迅速回南江老家与父亲商量解决问题的办法。
为圆满化解该赡养纠纷,使原告老有所养,承办法官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将该案的特殊情况与南江县当地的司法所进行沟通。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被告认识到其父亲赡养问题的紧迫性,后在当地司法所的见证下,原告同意女儿将其送入养老院生活,并撤回了对女儿的诉讼。
 
四川法治研究网:版权所有
投稿QQ:747362402 写作交流群:251300042 商务合作:028-85273695
部分转载于网络,信息作为参考。本站不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