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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吧寻子放火被判刑
时间:2016-11-11 10:39:18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佘朝礼儿子上网成瘾不归家,父亲寻子未果怒烧网吧未遂。巴州区人民法院以犯放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
被告人李某某系巴州区三江镇鳌溪村村民,前些年一家人搬到巴城租住于太子南路,他和妻子起早贪黑做些小生意维持生计,家庭生活倒也日见有起色。但令被告人李某某烦恼不已的就是次子上网成瘾,常常迷恋滞留网吧不归家,他用尽各种管教手段仍未见效。由于家庭压力等诸多因素,李某某罹患了抑郁症,经断续治疗未见明显好转。2015年10月5日下午,李某某听其二姐说次子又在巴城小街子某网吧上网,当晚其次子彻夜未归。李某某顿时怒火中烧,于6日早上在家准备了一根水丝绳、三根木棍、一军用水壶灌装了93号汽油和一个塑料打火机。后李某某将这些东西装在一个绿色的布口袋里,于当日8时许叫上其兄弟和二姐一同前往小街子某网吧寻找次子,意欲与其次子自焚同归于尽。但几经搜寻,未见其次子身影,李某某暴躁不已,即追问在网吧看店的陈某某老板是谁,并索要其电话号码。遭拒绝后,李某某顿时情绪失控,从口袋里掏出汽油壶将汽油泼洒在网吧、陈某某及自己身上,在尚未点火时被其二姐及周围群众将其按住制止,避免了一场在闹市区放火的恶性事件的发生。
巴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采用放火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李某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因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李某某经司法鉴定患有抑郁症,在案发时是部份刑事责任能力,且事发后赔偿了网吧经营者的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巴州区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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