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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当事人拒签法律文书 拍照留置送达生效
时间:2016-11-14 14:57:44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何连伟)近日,南充市嘉陵法院金凤法庭在办理一件离婚案件中,因当事人拒收法律文书,依法采用拍照方式记录留置送达过程,向当事人送达了法律文书,促进案件在审限内审结。
张某(女)与田某(男)1994年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开始同居生活,随后生育一女和一子,1998年俩人补办了结婚证,后双方产生矛盾。2001年起开始分居。
2016年8月,张某向金凤法庭提起诉讼,要求与田某离婚。案件受理后,金凤法庭工作人员多次联系被告田某,电话均无人接听。在联系无果的情况下,法庭两名工作人员带着法律文书来到被告家中找到田某向其告知此行的目的,并耐心解释送达的含义及其享有的法律权利和应承担的法律义务,但田某态度强硬不予配合拒不签收法律文书及传票。多次劝导无效后,法庭工作人员遂依照新《民事诉讼法》规定,将法律文书递交田某,同时拍照记录送达过程依法完成了该案法律文书的送达。
送达作为诉讼必经程序,贯穿于民事诉讼的立案、答辩、庭审、宣判等各个环节,是实现当事人权利的必要要件。但长期以来,送达难已成为困扰基层法院的一大难题,虽然以前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留置送达,但在送达法律文书时经常会碰到某些被送达人或家属百般推诿拒不签字,被送达人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以“不了解法律、害怕承担责任”等理由拒绝配合,影响了案件的审结时效。
据悉,2013年1月1日民事诉讼法施行嘉陵法院组织干警重点学习《民事诉讼法》出现的新亮点法条,要求干警积极运用到具体的审判实践中,进一步提高审结时效,节约司法资源,维护法院程序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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