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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法院执行大会战首战告捷
时间:2016-11-17 16:12:26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通法宣)通江法院执行局以“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服务民生”为重点,开展了从11月1日——12月底为期两个月的执行大会战活动,通过强化举措,成功执结了一批长期未结案件及涉民生案件,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截止11月14日,共执结案件126件,结案标的606.29万元 。11月1日对申请人李某申请执行被申请人张某“工伤赔偿合同纠纷”案的执行,实现了执行大会战开门红,为执行大会战奠定了基础。
2013年1月,李某在张某煤矿公司作业时受伤致残,后双方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张某向李某支付各项赔偿费用共计82万元,并约定分期向李某支付赔偿费用。因张某履行52万元后未按约定履行余下赔偿义务,为此,李某向法院起诉,通江法院于2015年5月10日判决责令张某煤矿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日支付李某30万元及利息。因被执行人张某未按期履行法律义务,2016年1月,李某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某迟迟不履行执行义务,通江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张某住房一套,并及时予以查封。但在办理房屋拍卖过程中,因拍卖程序复杂,拍卖难度大,申请执行人的权益迟迟未兑现。期间,申请执行人李某也曾多次到市、县及本院上访,要求履行义务,兑现权益。通江法院执行法官考虑申请执行人家庭确实困难,因身残生活不能自理,为及时兑现权益,缓解经济困难,执行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达成分期支付和解协议。提出如被申请人张某不能按期支付,将立即启动房屋拍卖程序。
11月1日,第一次履行期限已到,执行法官找到被申请人张某,执行到首付款7万元。因考虑到申请人李某行动不便,执行法官不畏艰辛,当即与被执行人张某和律师一道前往申请人李某家中,亲手将7万元执行赔偿金交到李某手中。鉴于申请人家中困难,执行法官又给被申请人做工作,讲法律,争取余款能提前在本月底履行。
在执行法官的教育开导下,被申请人张某当着执行法官的面再次向申请人李某承诺,余下的款项将于11月30日前全部付清,李某也对张某的诚恳之举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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