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法宣)近日,通江法院执行局在被执行人家门布网蹲守三日,将时隔21年的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圆满执结。
1999年11月,夏某某因驾车撞残时年62岁的郑某,被诉至通江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夏某某赔偿郑某93879.2元,夏某某赔偿给郑某7万元后便外出打工,二十年的时间一直杳无音信,因下落不明,亦未查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中止执行。
今年3月20日(星期六),申请执行人亲属向承办法官反映,被执行人夏某某已回家,执行法官立即赶往住处,只见门口停有一台崭新未上牌的吉利牌小汽车,而夏某某不在家。经了解,该车系被执行人夏某某刚买的,家里只有夏某某会开车,承办法官推测,夏某某应该没走远,也许是看到了法院的警车故意躲藏。承办法官将该情况向院领导作汇报,并换了一辆民用车在夏某某门口蹲守。第三天早上5点多,夏某某终于现身,承办法官叫了夏某某名字,夏某某顺口应声。四名办案人员立即将他带回法院。经询问,夏某某坦言,他看到法院的警车后,就跑到亲戚家躲藏,心想都三天了,执行法官肯定已离开,没想到被法官逮个正着。夏某某自知理亏,通过法官说理释法便立即找亲戚凑足了3万多元的赔偿款,交到法官手中。为此,多年积案,终于执结。
在收到赔偿款的第二天,执行法官将3万多元的赔款尾款送到申请人家中,已84岁高龄且瘫痪在床的申请人郑某禁不住热泪盈眶。连声说,没有想到,20多年了,自己因交通事故的赔偿款还能收回来。谢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