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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男子疯狂抢夺财物被判刑
时间:2016-12-05 17:46:25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佘朝礼)屡教不改,光天化日之下两次抢夺商店手机“二进宫”。近日,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以犯抢夺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岳某金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3348元,追缴其违法所得赃款。
家住巴州区凌云乡王家院村的被告人岳某金,小小年纪就混迹于社会,2007年11月,刚满18岁的他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出狱后,该员不思洗心革面,成天游手好闲。2016年3月11日,被告人岳某金窜至巴州区东城街尚品通讯门市,谎称购买手机骗取营业员拿出1部OPPO牌A53型手机让其试用,期间其趁营业员接待其他顾客之机撒腿跑出店外。当日晚,岳某金将该价值1350元的手机以800元卖与他人,所获赃款被其挥霍一空。首次抢夺得手后,岳某金狂喜不已,又于同月15日如法炮制,在巴州区新市街鸿程通讯门市抢夺1部价值1998元的VIVO牌X5MAX+型智能手机,卖与他人获赃款800元被其挥霍。2016年4月7日,巴州区公安分局经调取监控录像等侦察确认后,将被告人岳某金抓获归案。
巴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岳某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67条之规定,构成抢夺罪。岳某金归案后认罪悔罪,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巴州区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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