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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于曝光压力 南充失信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和解
时间:2016-12-29 17:15:49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庞鸿)12月16日,嘉陵法院顺利执结两起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和解的执行案件,这是南充市嘉陵区法院12月6日设立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后成功执结的2起案件。
被执行人蒋某某、张某君与张某元与申请执行人唐某某系亲戚关系。2014年,申请执行人唐某某丈夫石某受邀为蒋某某、张某君夫妻搬家。搬家后,当天晚上蒋某某夫妻设宴请石某一起庆祝乔迁之喜,夫妻二人与张某君的父亲张某元轮番劝酒,导致石某大醉。石某饭后仍处于大醉状态,于当晚9时在无人护送的状态下回家,在经过某楼盘二楼过道时,由于石某大醉且过道未加装护栏,石某坠楼,当场死亡。2015年,嘉陵法院判处蒋某某、张某君、张某元赔偿唐某某各项费用共89635.99元。判决生效后,三人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因此,石某之妻唐某某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三名被执行人仍然拒不履行义务,法院依法划拨了被执行人蒋某某的银行存款24000元,并将三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
被执行人傅某某与申请执行人罗某某原系朋友关系,傅某某曾多次向罗某某借款共计人民币105000元并出具借条。但约定期限届满后,罗某某多次催促傅某某还款未果,罗某某一纸诉状将傅某某告上法庭。经审理,嘉陵法院判决,傅某某向罗某某偿还借款105000元及相应的利息。在法定期限内傅某某不履行还款义务,罗某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嘉陵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因此依据法定程序将傅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月6日,嘉陵法院通过在闹市区LED显示屏设立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和微信公众号公告等方式曝光了91名失信被执行人。上述案例中的蒋某某、张某君、张某元、傅某某一一在列。名单曝光后,迫于周遭的舆论压力与失信惩戒措施的威慑,2起案件的被执行人主动联系嘉陵法院执行局,要求与申请执行人和解,履行法定义务,请求法院将自己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曝光台上删除。2起执行案件终以和解形式顺利告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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