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四川法治研究网! 投稿QQ:747362402 写作交流群:251300042 商务合作:028-85273695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一线传真 | 社会与法 | 最新法规 | 领导访谈 | 理论调研 | 公安 | 法院 | 检察 | 教育 | 卫生 | 国土
最新资讯 | 大案要案 | 案例评析 | 深度追踪 | 专题展示 | 司法 | 监狱 | 交警 | 税务 | 水电 | 乡镇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院
 
蓬安县法院集中公开宣判一批侵财性犯罪案件
时间:2017-01-05 11:15:07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张勤 文/图)为严厉打击侵财犯罪,保护人民财产安全,12月29日,蓬安县法院召开集中宣判会,对4案4名犯有盗窃、诈骗等行为的被告人分别判处6个月至1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虚构工程诈骗19人130万元  数罪并罚被判12年半
据了解,被告人曾某某因无钱还赌债,遂产生了诈骗他人钱财的念头。2009年至2015年间,曾某某虚构其在蓬安县多个小区承包工程,发包商以所建部分商品房抵偿工程款的事实,以低价转让发包方抵偿的房屋为诱饵,通过他人介绍,与19名被害人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后,骗取被害人给付的购房预付款与购房税费、公共服务费等项目的钱财共计134万元。
因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曾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其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数罪并罚,合并执行12年6个月。
入室盗窃14起 累犯小偷再进班房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间,被告人魏某某先后窜至蓬安县、南部县、重庆大足区等地乡村,采取撬窗入室的方式进入14名被害人家中实施盗窃,盗取现金、手链、香烟、笔记本电脑等财物共计6830元,其中6次未盗得财物。
同时查明,被告人魏某某曾因犯盗窃罪先后3次于2008年、2010年、2014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蓬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据了解,在元旦、春节到来之际,蓬安县法院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刑事审判效率,集中力量打击抢劫、盗窃、诈骗等侵财性犯罪案件,过集中宣判,有力震慑和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法律尊严,为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四川法治研究网:版权所有
投稿QQ:747362402 写作交流群:251300042 商务合作:028-85273695
部分转载于网络,信息作为参考。本站不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