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苏墨)一男子通过诱骗对不满十岁的智力残疾幼女实施强奸行为,目前被南部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见小女孩路边玩耍,心声歹意
李有国是南部县一位地地道道的农民,一直没有结婚,也没有收养过孩子。
2015年8月的一天,李有国路过南部县某乡镇一村民房屋附近时,看见有小女孩刘玲玲在路边玩耍,遂心生歹意欲强奸该小女孩。
以买零食为名诱骗,实施强奸
为使小女孩对自己没有防备之心,李有国以买吃的为名将被害人刘玲玲骗至附近村民的房后,一把将刘玲玲抱住并亲其脸和胸部,随后又将小女孩的牛仔裤和内裤强行脱下,抚摸其下体。
此时,刘玲玲的奶奶在房前呼喊刘玲玲回家,李有国听到后认为自己的位置非常隐蔽便未停止其行为。
被发现后仓皇逃离,终落法网
正当李有国解开皮带,准备脱裤子对刘玲玲实施强奸时,被刘玲玲的奶奶发现了。
“畜生,你在爪子!”玲玲的奶奶大声喊到,李有国见状后仓皇逃离现场。后当地群众将李有国挡获并扭送至公安机关。
在法庭上,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李有国没有任何异议。当被问道是否知道被害人年纪和是残疾人时,他明确表示知道玲玲大约8岁,是残疾人。南部县法院审理认为,李有国通过诱骗对未满14周岁幼女进行奸淫,严重侵犯了幼女的身心健康,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当惩处。为了严肃国家法律,惩治犯罪,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和性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秩序,判决被告人李有国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