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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法院春节前将执行款送到当事人家中
时间:2017-02-07 14:47:19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梁鹏 杨杰 文/图)“真的是太感谢你们了,辛苦你们了,做梦也没想到你们还亲自把钱送来,实在是太感谢你们了。”申请人王映才拉着南江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任勇和承办人梁鹏的手,反复说着这两句话,频频致谢,感动得热泪盈眶。
2017年1月25日,农历腊月二十八,为了让申请人王映才一家能开开心心过一个春节,南江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任勇,政治处主任徐蓉,承办人梁鹏一行利用中午休息时间,将刚刚执行到位的77600元执行款送到了申请人王映才家,并看望慰问了王映才一家人。
2011年11月,被申请人姜继武与南江县鑫源建筑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公司)签订了“沙河镇将营村灾后重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同年12月,申请人王映才到被申请人姜继武承揽的工地从事支木工作,2012年3月不幸从钢架上滑落摔伤,经鉴定为7级伤残。后经南江县人民法院和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做出判决,判令姜继武赔偿申请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317771.07元,扣减已支付的医疗费用,还应支付217598.07元,鑫源公司对姜继武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姜继武一直下落不明,未履行给服义务。2014年10月和2015年11月申请人两次向南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南江法院执行局督促鑫源公司共支付赔偿义务款100000元。被申请人姜继武仍有117598.07元赔偿义务款没有履行到位。2016年3月,王映才再次向南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提出执行申请,要求向鑫源公司执行下余的赔偿义务款。
接手案件后,承办人梁鹏首先对整个案件进行了认真梳理,并先后到鑫源公司、申请人王映才家、案件知情人家和有关单位进行了走访调查,进一步理清了案件思路。执行过程中,梁鹏考虑到王映才家的特殊情况,一方面多次到鑫源公司做工作,析法明理,让该公司明确应承担的法定义务,知晓王映才家的具体困难,督促公司履行了部分义务款。另一方面积极安抚王映才家属过激情绪,希望王映才家属相信法院,配合执行,避免执行过程中出现意外事故。2017年1月,鑫源公司最终履行了剩余的赔偿义务款77600元。
案件标的款到账后,考虑到申请人王映才出行不便,执行局、政治处负责人一行将77600元的现金送到了申请人王映才家。并叮嘱申请人王映才要及时将执行款存入镇上银行,确保安全。同时,祝愿王映才一家新年快乐,全家幸福。鼓励王映才要坚定生活的信心,克服眼前的困难,找准致富项目,努力过上幸福小康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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