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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夕为换“自由身” 蓬安老赖主动求还款
时间:2017-02-09 13:37:28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李小波)“是不是给了钱,我就可以从拘留所出来?我现在马上叫家人来给钱。”年前,一拒不执行判决的“老赖”在被司法拘留几天后,为了除夕能与家人团聚,主动要求给付赔偿款,至此申请执行人潘某、蒋某与被执行人杨某、陈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得以圆满执结。
2016年6月,原告潘某、蒋某诉被告杨某、陈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经蓬安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杨某、陈某赔偿原告潘某、蒋某人民币126754元。判决生效后,杨某、陈某却未履行还款义务,而是以种种借口赖起了账。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蓬安县法院执行法官曾经多次找到杨某、陈某进行协商劝说,反复阐明利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试图说服二人能主动偿还欠款。但二人仍然固执己见,坚持说没有钱赔偿,百般推脱,甚至扬言坐牢也不怕。
2017年1月23日,冒着严寒,蓬安法院执行局多名干警整装出发,来到被执行人杨某、陈某所居住的地方,再次要求二人履行法院判决、偿还欠款。但二人明确表示履行还款义务,且态度恶劣。为了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执行干警将陈某带回法院并依法作出决定,对抗拒执行的陈某采取拘留措施。
陈某在拘留所待到除夕当天时,为了能想回家与家人团聚,主动要求家人筹集赔偿款,并支付给申请人。蓬安法院执行干警也放弃休假时间,除夕当天依法为陈某解除了拘留措施,该案也完满执结。
为了实现“一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蓬安法院积极开展“执行攻坚”,加大力度采用各种司法强制措施,压缩“老赖”生存空间。截止目前,共拘留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13人,被拘留后,被执行人大都主动偿还债务,或积极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还款协议。蓬安法院执行人员表示,拘留“老赖”只是一种执行手段,执行才是目的。希望有执行能力却拒不履行义务的“老赖”们能放弃观望和侥幸心理,主动履行相应义务,否则将会面临司法拘留甚至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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