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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法院在离婚案件中推行“法官寄语”弥补夫妻感情裂痕效果好
时间:2017-02-10 17:38:35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唐海奎)“张某某,通过走访群众和开庭审理,我们认为你与陈某某自由恋爱三年,婚前感情基础较好。婚后生育一儿一女,并共同打拼在县城购买了住房,建立了深厚的夫妻感情。现在你们双方闹矛盾,主要是因为你经常通宵打网络游戏,对妻子缺乏关心,对子女缺少照顾所致。希望你珍惜夫妻缘分,关心子女成长。我们相信,只要你勇于改正缺点,多抽空陪伴家人,尽到作丈夫和父亲的责任,你与原告之间的感情是能够和好的。祝愿你们家庭幸福!”1月22日下午,家住营山县城外西街某小区的被告张某某在收到法院一纸不准离婚判决书的同时,还收到了一封撰写着前述内容的“法官寄语”。
2016年10月以来,针对离婚案件日益增多的现状,营山县人民法院凸显“情理”在婚姻家庭案件中的情感弥合、修补作用,对当事人情绪对立严重、感情濒临破裂的离婚案件,通过在裁判文书的附页加入劝导、教育、感化当事人的法官寄语,积极弘扬家庭美德,增强当事人、公众对裁判内容和结果的接受程度,彰显了司法的人性与关怀。
据介绍,营山县人民法院专门制定了法官寄语制度,对其宗旨、理念、定性、适用范围与注意事项等进行明确规定,确保法官寄语制度的可操作性。一是要求法官结合案件需要,抓住情感的症结,精心撰写法官寄语。法官寄语应注重法、理、情交融,传递司法温暖,引导当事人树立“以法为绳”、“以和为贵”、“以情为重”的思想观念,防止生硬裁判裁而未化以及对感情、亲情的冰冷分割。二是明确四类离婚案件可以撰写法官寄语,即婚姻基础较好、婚后感情较好的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情绪特别激动的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患病等特殊困难需要对方扶助的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均要求或均不要求抚养子女的离婚案件。三是落实责任。要求以试点的民一庭为主体和责任部门,由民一庭对全院的离婚案件试行法官寄语制度进行业务指导,严格落实法官寄语制度,情理交融,切实化解矛盾纠纷。
从法官寄语制度试行以来,营山县人民法院分别针对18起离婚案件撰写了通俗易懂且蕴含情理、法理的法官寄语,对案件当事人产生了较好的引导作用,促成7起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和好,其余11起离婚案件无一上诉,受到了当事人、群众的赞誉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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