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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法院四步走“探路”家事审判改革
时间:2017-02-13 18:04:00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旷心怡)近年来,阆中法院坚持四步走,积极“探路”家事审判改革。
成立家事审判法庭。将该院原主审婚姻家庭案件,也同为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庭的保宁法庭人员重组,成立“家事审判法庭”。选派具有丰富婚姻家庭类案件审理经验的法官担任主审法官,将该院“女子合议庭”的“四心”工作法,“家事调解法”进行整合,总结出一探、二问、三委派、四调解、五判处的审理经验,让家事审判呈现流程化作业,缩短办案周期,达到最佳的办案效果。
任命“家事调解员”。坚持家事案件调解优先的原则,为缓解法庭人手不足,调解思路及模式单一的难题,在全市范围内增选“家事调解员”,以壮大调解队伍。调解员主要由妇联、老年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协会干部,基层干部,当地有威望的人士,心理学方面专业人士及志愿者组成,做到每个村社组织至少拥有一个调解员,并定期组织他们进行调解工作培训。
积极委托委派案件。当婚姻家庭类案件到法院起诉立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案源地家事调解员联系,通过他们辅助了解案件事实。同时将案件委派他们先行调解,尽可能摸清其中纠葛,化解矛盾。待调解员将信息反馈法官后,由法官根据案情,有针对性的选择多名调解员组成调解团队,继续对当事人进行调解疏导。必要时亦可邀请当事人近亲属参与调解,以达成彻底化解矛盾的目的。
及时下判维护诉权。案件确实矛盾冲突较大,无调解可能性的,将立即进入审判程序,前期由调解组织出具的调解笔录、建议书等将作为法官办案的参考。家事案件经开庭审理后,应及时作出裁判,以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避免滥用调解手段,拖延办案造成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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