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四川法治研究网! 投稿QQ:747362402 写作交流群:251300042 商务合作:028-85273695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一线传真 | 社会与法 | 最新法规 | 领导访谈 | 理论调研 | 公安 | 法院 | 检察 | 教育 | 卫生 | 国土
最新资讯 | 大案要案 | 案例评析 | 深度追踪 | 专题展示 | 司法 | 监狱 | 交警 | 税务 | 水电 | 乡镇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院
 
南充市顺庆区法院依法支持环保部门查处“乱排污”行政执法
时间:2017-02-22 09:53:48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李旸)近日,南充市顺庆区法院裁定准予执行一起区环保局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准予执行该局对一楼盘向嘉陵江排放生活污水的行为作出的处罚决定,依法支持环保部门惩治“乱排污”。
2015年11月6日,南充市“蓝天办”向顺庆区环境保护局发出《关于市网信办重要网络舆情的督办函》,要求调查处理网民投诉关于南充某楼盘有五个排污口向嘉陵江排放粪水的问题。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于11月9日现场检查、勘验该公司所开发的楼盘时,发现该楼盘的东面、西南面以及楼盘对面的污水处理厂确实有5处排污口。环境保护局执法和监测人员在该楼盘的东面、西南面的排污口分别取了水样进行监督性监测,根据检测结果于2016年1月12日对该楼盘开发商某地产集团南充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年5月24日,区环境保护局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经审查,申请执行人处罚的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律规定,顺庆区法院遂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
近年来,顺庆区法院在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依法、高效地支持环保部门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准确、符合法定程序且具有可执行性的环保行政决定及时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
 
四川法治研究网:版权所有
投稿QQ:747362402 写作交流群:251300042 商务合作:028-85273695
部分转载于网络,信息作为参考。本站不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