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旷心怡)近日,阆中市人民法院裁定对社区矫正期间不按时报到,还玩起失踪的蔡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2012年被告人蔡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阆中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蔡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不主动接受社区矫正,未按规定时间到阆中市司法局报到,也未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2014年12月被司法局警告后仍不改正,且随意变更联系方式,致使司法局与其完全失去联系。2016年11月阆中市司法局书面向阆中法院建议撤销对蔡某的缓刑。
法院认为,罪犯蔡某在缓刑考验期间,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在社区矫正期内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其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裁定撤销原判决中的缓刑执行部分,对罪犯蔡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现被告人蔡某已被阆中市看守所羁押,择日送往监狱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