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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嘉陵区法院协助异地执行工作收到兄弟法院感谢信
时间:2017-02-24 14:39:40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庞鸿)2016年1月10日,南充市嘉陵法院协助江西省新余市渝水法院执行法官执行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两地法院执行人员经过几番曲折在嘉陵区桃园乡找到了被执行人的下落,并通过其亲属成功做通了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顺利执结了该案。为此,近日,渝水法院向嘉陵法院发来感谢信,对嘉陵法院的大力协助,全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16年1月10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法院执行局张法官、刘法官与申请执行人张某来到嘉陵法院执行局,希望能本地法院协助执行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据悉,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贾某某离婚后,法院判决婚生女随申请执行人张某生活至成年,但被执行人贾某某在见女儿后私自将其带回老家——南充市嘉陵区桃园乡。鉴于对当地情况不了解,渝水法院希望嘉陵法院予以协助。
在详细了解情况后,嘉陵法院执行局局长张军高度重视,安排执行局副局长王红军带领2名法警共同前往。根据饭点最容易找到被执行人的办案经验,王副局长一行顾不得吃午饭便赶往桃园乡,经由桃园乡政府综治干部带路,驱车十几公里山路到达贾某某居住的阳山观村。并在该村村支书的带路下,王副局长一行才找到贾某某的住所地。但不巧的是,贾某某已前往其舅舅家。因对路途不熟悉,王副局长一行又请支部书记带路,徒步几里山路找到贾某某舅舅家,但贾某某已带小孩离开。
为顺利执结此案,两地法院执行法官向贾某某舅舅表明来意,释法析理,说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必要性,要求他转告贾某某及时与嘉陵法院联系,主动履行义务。同时,执行法官还请桃园乡综治干部和阳山观村支部书记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劝说贾某某履行法院文书确定的义务。经过多方共同努力,贾某某翌日便到法院调解,履行了法律确定的义务。
委托执行是指管辖法院在不便于直接执行的情况下,将案件委托外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的一种法律制度委托执行是解决跨辖区执行案件执行难,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举措。据悉,2016年,嘉陵法院共接收异地协助、委托执行案件63件,均及时予以协助和回复。下一步,嘉陵法院将继续完善异地委托、协助执行工作机制,提高委托执行质效,全力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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