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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时不幸触电 供电公司要担责
时间:2017-02-27 09:39:48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张可)日前,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在当地引起很大反响,对依法安全生产作业活动起到了很好的引导作用。
该案缘于2015年7月5日下午在校大学生张某某未经允许到雷某某等3人合建的鱼塘钓鱼。雷某某发现后,见张某某是熟人,就未再制止。垂钓中,张某某不小心将钓钩甩到横跨在鱼塘上方的高压线上,不幸触电,抢救无效,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受害人的父母将当地供电公司告上法院。经供电公司申请,法庭追加雷某某等3人为被告。开庭审理后,法庭认为,虽然涉案高压电力设施铺设在先,鱼塘修建在后,但被告供电公司不能证明其存在法定免责情形,且对该设施未采取任何有力防护措施,亦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更未尽到安全巡视义务,在管理上存在疏漏,应当对张某某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被告雷某某等3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私自开挖鱼塘,未设立警示标志,且明知在高压线下垂钓有危险而对张某某的钓鱼行为不加制止,主观上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张某某作为成年人,在钓鱼中未尽必要注意义务,对损害发生有一定过失,亦应承担一定责任。经合议,法院判决供电公司承担40%的责任,其余3被告各承担10%的责任,受害人自负30%的责任。供电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案后,法院到校园、社区“以案说法”,举办讲座4期,并向当地政府发出《依法安全生产的司法建议》,促使其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排查出安全隐患27处,为法治共建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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